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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的一封短訓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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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gmd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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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0樓 發表于: 2007-08-14
引用第7樓randy于2007-08-14 13:52發表的  :
至於隱私權等等的~~他寄給我的東西~~並不算是"他人"信件吧??是我的信我公開罷了..請明白我不是把"他的"信亂公開~~我是把別人"給我"的東西 公開~~


呵呵,這觀念就錯囉,即使是你的東西,牽涉到隱私就侵權了

我舉個明顯好懂的例子

你的女友送你一張裸照,你卻把她的裸照公開在各大網站,最後讓該女子產生困擾,
一但追溯案件絕對會成立

(新聞有報過此案)

你的東西是你的東西,隱私權又是另外一回事

1.為商業利益使用他人的姓名或肖像。

2.侵入私人的財產、土地,干擾私人幽居的寧靜。

3.公布私人資料使人受到困窘。

4.報導錯誤扭曲當事人的形象。

只要造成當事人困擾,不論東西所有權,犯法!!

你這樣想好了,東西是你的,但是隱私權是他的

你的東西我沒權利管,他的隱私權你無權公開
[ 此貼被gmd93在2007-08-14 18:17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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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1樓 發表于: 2007-08-14
引用第11樓gmd93于2007-08-14 18:10發表的  :
呵呵,這觀念就錯囉,即使是你的東西,牽涉到隱私就侵權了
我舉個明顯好懂的例子
.......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篇短訊也涉及人身攻擊與汙辱喔

不是這麼單純喔

就好比你說的那張裸照

萬一是一張妳女朋友裸體把妳採在地上,還手持刀子

這樣公佈到網路上去,不知道是要算傷害的證明還是算隱私權侵害阿?

今天如果是一封求愛信的話.......那又另當別論了.....可惜不是XD

(純就事論事,並沒有特別的意思)
離線gmd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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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2樓 發表于: 2007-08-14
引用第12樓u02202于2007-08-14 18:17發表的  :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篇短訊也涉及人身攻擊與汙辱喔
.......


那你也要找出人身攻擊與汙辱的字眼才算成立

只要成立那篇短訊就成為犯罪證據,公開也不侵權

但我看了他的短訊,未看見涉及人身攻擊的字眼!!
[ 此貼被gmd93在2007-08-14 18:28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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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3樓 發表于: 2007-08-14
引用第13樓gmd93于2007-08-14 18:21發表的  :
那你要找出人身攻擊與汙辱的字眼才算成立
只要成立那篇短訊就成為犯罪證據,公開也不侵權



其實我也不清楚何種程度算有汙辱

之前罵人家豬都要被告了

不知道嘴砲算不算

因為今天如果這篇是發給我,嘴砲絕對算汙辱

但那不是重點,因為字辭上很難斷定

而且這篇給短訊寄給他,反而算是給他困擾吧??

就像收到黑函一樣吧??應該是視為言論而非個人資料

(純討論,探討真理)
離線r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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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4樓 發表于: 2007-08-14
好深澳喔 = =
反正...純粹分享~~~
我是怕他說有人會抄襲他寫的"自創"文章~~ 那我就尷尬了~
離線gmd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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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5樓 發表于: 2007-08-14
不過以此案

就算當事人去警局告發,我想警察也不太想受理的種小案件

警察頂多要你們私下調解

所以,你們兩個的事還是"私下調解"吧

沒po文將其鬧大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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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6樓 發表于: 2007-08-14
引用第16樓gmd93于2007-08-14 18:34發表的  :
不過以此案
就算當事人去警局告發,我想警察也不太想受理的種小案件
警察頂多要你們私下調解
.......


我想公開別人給妳的信應該只是道德上的瑕疵

偷翻別人的信才算侵犯隱私權吧
離線z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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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7樓 發表于: 2007-08-14
引用第13樓gmd93于2007-08-14 18:21發表的  :
那你要找出人身攻擊與汙辱的字眼才算成立
只要成立那篇短訊就成為犯罪證據,公開也不侵權


老大你別在逗了 = =
就隱私權在民法上的定義
是屬於民法第195條人格權的一種
公開信件是否有侵害人格權
端看公開的內容是否足以侵害到寄件人人格
以本例來看...應該是沒有到這程度

就刑事責任來說
收件人公開並不會違反刑法,因為信本來就是要給他看的
除非是第三人公開,才會有刑法第315條妨害秘密的刑責

不過....這並不代表信是可以亂公開的
如果信的內容達到文學創作的程度
收件人公開信件便侵害了著作權法第15條所保障的著作人的公開發表之權利 XD

還有....民事案件請寫好訴訟狀後到法院申告,警察才不會管這種事 = =

--
現在是怎樣,法律論壇嗎
重點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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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飯~睡覺~打咚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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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8樓 發表于: 2007-08-14
如果以這段Randy大說過的話

"喔喔!!

灌水少了!

但嘴砲變多了呦!!!

像我阿~某3000阿~某N阿~~"

那又該如何解釋?

大家都是因為魔術才會聚在這裡...
比不比都沒甚麼差
如果有因為這種事鬧的不高興..那我想根本不必開這個論壇了
這是讓大家一起討論魔術交流的地方
不是給你一天到晚嘴砲來嘴砲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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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紙牌魔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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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9樓 發表于: 2007-08-14
砍水小姐全部刪掉~^^~的好吧~~


老實告訴我...砍水版主是女的嗎?= ="?
之前砍了我不少文~ 阿 現在氣全消了~(眾毆)

開玩笑的...

認真了

老實說 我覺得randy大 你當時的回文 一定會讓人不高興的..尤其是最後的soso 根本就是在藐視他...就算你很強 也不用這樣說阿....這樣的確很不道德..

thegod大 當時的回文 並沒有說什麼不妥的話阿 不知道為什麼你一定要當眾這樣罵他呢?

ps.兩個人我都不認識 所以我是就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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