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在網路上惡意攻擊他人並指名道姓(包含對方暱名/本名/信箱 或 在他人的BLOG發文)~而且無法證實事情屬實者~被毀譽者可以採取法律途徑~並到警局備案~同時找律師詳談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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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6~D:O?2 而公眾環境是包含3人以上的場合 意指包含 網路 (例如 :BOLG 論壇 個人網站 聊天室...等) 與 其他公共場所~而大樓的電梯與1對1的MSN等通訊軟體~則不包含在此規定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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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q); \7W {/v4^ 不過~通常~警方遇到這類狀況~也只會建議雙方私下談和~除非被毀譽者堅決提告...
mz/KGZ5t ]%NCKOM R[o KhU 而發起毀謗文者之文章~若其他網友回文也跟著一起謾罵之情況~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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