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術師的戒條(轉)
這是一篇很好的文章
希望大家仔細看完
這篇文章會告訴你魔術師為何遵守手法則
還有原因等等
轉自:寫意論壇
==============================
網上流傳的魔術師戒條過於概括, 往往對魔術愛好者們造成不同程度的困擾。我曾經稍微詮釋了其中部份, 但是並不足夠, 而且也不夠詳細。除此之外, 隨著的社會實際環境變化, 我們開始面對了一些新的問題, 因此編者撰寫下文, 和大家分享一些意見。
為什麼要有魔術戒條? 在於保護魔術作為一門獨特的表演藝術, 同時也保護魔術師的權益。
Why there is rule of magic? It is to protect magic as a form of art and to protect magician as a form of profession.
因此, 編者首先要解釋的是學習魔術的態度 (The Attitude)。
學習魔術的態度
1, 不無代價地解釋魔術的秘密
原裝的規則很容易使人誤解, 而這條戒律想真正表達的是: 學魔術要付出代價, 魔術的秘密是財產, 是無數的魔術師們投入時間, 精力和金錢所想出來的。它是一種知識, 而學習知識要付出代價是天經地義的事。練習時所下的苦功, 購買魔術資料所花費的金錢都可以是代價。從經濟學的角度去看, 可以隨手拈來的東西或資料相對地缺乏市場價值 (Market Value)。沒有市場價值的東西自然難以得到人們的重視。要維持或提昇魔術的地位, 就必須維持甚至提昇它的市場價值, 也就是說, 不打算付出代價的話就不能學得到魔術。
有朋友曾經向我提出以下的問題, 他表示某些人很具備天賦, 但是沒有足夠的金錢購買正版的魔術產品, 所以才購買盜版的魔術光碟等等。我曾經認為這的確是一個兩難的情況, 但是現在我無法不作出以下這個結論: 為了完成大我, 我們有時無法不犧牲小我。
或者換一個角度說: 兩害相權擇其輕。少些天才可能無法提高魔術的價值, 但是讓盜版氾濫則一定會降低魔術的價值。
2, 尊重同行同業
尊重同行同業是一個很特別的規則, 主要是一些道德上應作出的禮儀, 而且某些情況下會有例外, 很難詳細介定內容。以下幾個例子將會有助大家的理解﹕
- 如有的話, 魔術作品/創作必須感謝(Credit) 啟發源 (Inspiration Source/Original Concept) 。
- 在一般情況下, 不應在外行觀眾 (Lay Spectators)面前貶低 (留意:不應貶低和作中肯評論是兩回事) 其它魔術師: 在外行觀眾面前貶低其它魔術師不會提高你在他們心目中的地位, 但是絕對會影響外行觀眾對該位魔術師的看法。
- 在非獨立創作(Non-Independent Development)的情況下, 在魔術情節(Plot)的始創者未曾解釋其始創版本(Original Version)前, 不應先行解釋自己的變奏(Variation): 假設 Andy 首先想出一個魔術情節, 然後表演了給 Bruce看。Bruce 想出了同一情節的變奏, 但Andy未曾正式出版解釋始創套路的話, Bruce便不應該首先出版該變奏。
- 除非得到原創者(Inventor)同意, 否則不可以以任何方式出版, 解釋甚至銷售其作品。版權法例給予原創者保留所有權利 (All Rights), 這些權利於五十年後才會過期。所以, 理論上而言, 除了 Don Alan 外, 沒有人可以生產 Invisible Deck。
- 購買正版魔術產品, 支持原創。
3, 以正途發展魔術
魔術有奇特的本質, 特別容易被誤用及濫用。在華人社區當中, 魔術難以揮去“江湖騙術”的其中一個原因就在於, 過去的確有不少江湖郎中以魔術的手法來欺騙普通市民, 立心不正地把魔術當成騙人的工具。
有很多男性朋友認為魔術有助接交異性, 這點確是實情, 魔術絕對容易使人結識新朋友。作為社交及溝通的工具而言, 魔術的確好得無以覆加。我甚至覺得不能夠認為這種想法是錯的, 為了結識異性而學習魔術就如同為了結識異性而學習音樂等等一樣。但老是抱著這種心態的話, 便無法得窺魔術的殿堂。
除此之外, 如果讓異性觀眾感到表演魔術是為了吸引她的注意力的話, 這只會有負面的效果, 以及使這位觀眾對整體的魔術師們都給予負面的評價。
有關魔術的練習方面:
1, 不應於未曾熟習魔術前嘗試表演
這點比較容易理解, 可以照跟不誤。未曾將魔術套路或技巧練習熟悉的話, 則無法達到該套路或技巧應得的效果, 這當然是一種浪費, 同時, 穿崩漏餡 (Exposure)和失手的機會也大增。不過, 如果僅限於魔術師相互之間的交流倒是可以容許一定程度的例外。
2, 不可於公眾場所練習魔術
同樣, 在公眾場合練習魔術只會更容易讓旁人看見你失手, 或者是出賣了魔術的實際做法。就算沒有失手也好, 在非正式表演的狀態下, 引來一些好奇或反感的目光也並非一件有趣的事。
有關魔術的正式表演方面:
1, 正式表演前不應該說出即將表演的魔術效果
這點誤導了不少朋友, 因為這並非絕對的金科玉律。這條規則相對而言適用於大部份魔術套路, 但並非所有的魔術套路, 特別是在多重單一效果的套路, 因為這類套路的強處正在於相同效果的多次重複。
先談談這條規則的好處:
西諺有雲: 手比眼更快 (The hand is faster than the eye)。這並不是真的, 觀眾的眼總比魔術師的手快, 只是觀眾的眼不知道應該看哪裡而已。如果事前便把魔術的效果說出, 那麼觀眾就知道應該看哪裡, 在觀眾緊盯的目光下, 很多手法都無法隨心所欲地施展。
除此之外, 如果事前並不將效果說出來的話, 那麼萬一失手的時候也不用擔心, 因為觀眾並不理解你在做什麼。他們可能有些混淆, 但總比知道你失手好。
最後, 如果表演前便將效果告訴觀眾, 那麼就會很可能失去神秘感, 因為觀眾已經知道即將會發生些什麼事情。等效果真正發生的時候, 自然少了一份驚喜。
那麼什麼情況下要先把魔術效果說出來呢﹖
為了佈局(Build Up):
要引導觀眾的思路
說出即將要發生的效果, 有助於觀眾整理他們如何認知套路的整體。也就是說,使效果清晰化, 並確保觀眾絕對明白正在發生些什麼事。
要加強魔術套路的懸念(Suspense)
懸念是魔術表演極其重要的一環, 也就是說, 令每個觀眾都對即將發生的效果產生一種緊張和期待的心情, 從而使最終效果出現時, 觀眾的情緒得以爆發。
希治閣認為:
Surprise = Withhold the information
Suspense = Give out the information
要製造出情感上的懸念, 必須要給予觀眾足夠的知識和資訊, 當然, 太多或太長的張力 (Tension)會使懸念於最終的高潮來臨前便消逝。
2, 相同的魔術套路不應於同一位或同一群觀眾面前即時重複表演
這條規則的設立和上一條相似, 其終究目的是為了避免觀眾猜著魔術的實際做法。例如在網上流傳的表演片段, 觀眾可以於下載後翻看多次直至得出結論為止。這也是我現在不怎麼願意將魔術表演片段上載至網上的原因。
但這條規則並非絕對, 很多魔術都靠重複表演來增強其效果。例如進取之牌 (Ambitious Card), 同一個效果將重複數次, 當然, 其方法應當有所不同, 而且以觀眾看起來覺得魔術效果越來越難, 或越來越神奇為指標。
3, 不應過份表演魔術
過份表演魔術這正是很多魔術愛好者常犯的錯誤之一。在一個日常的表演當中完全失去套路流程的編排, 沒有分起始效果, 主題/主打效果及完結效果, 往往想起些什麼套路就馬上表演, 直至差不多想不起其它套路為止。極可能在表演了超過半個小時後才停下來, 表演使觀眾開始感到厭倦。長時間雜亂無章的表演只會謀殺魔術的神秘及新鮮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