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道補充...公然悔辱罪或妨礙風化罪~是要在3人以上之公眾場所(含網路)~才可以成立!
Ul'H(eH.v SQ]M"&\{y 而在提告方無法證明謾罵者是針對誰之前~被告者是有機會扭轉情勢 !
&p*rEs ,2i1 4H 基本上~除非提告者要求警方調查你電腦上的電磁紀錄~證明你有上過該網頁進行明確性的謾罵行為...才可能對你不利於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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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J Fg}t{e]3a 就算真的要告~也要由被羞辱者自己親自到警局寫3聯單~不過~通常~警方是會勸和不勸離就是了~以上= =
#XqiXM~^R T&bB8tQk O*x~a;?G 這讓我想到以前某一家18禁論壇管理員揚言想告我~最後對方卻選擇道歉談和解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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