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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本人公開向王勝偉道歉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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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魔界邱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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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樓主 正序閱讀 使用道具 樓主  發表于: 200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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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top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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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7樓 發表于: 2009-04-14
PO在網路上惡意攻擊他人並指名道姓(包含對方暱名/本名/信箱  或  在他人的BLOG發文)~而且無法證實事情屬實者~被毀譽者可以採取法律途徑~並到警局備案~同時找律師詳談相關事宜~ ko  ~iDT  
=Ybbh`$<  
[q_Yf!(m-  
而公眾環境是包含3人以上的場合 意指包含  網路 (例如 :BOLG  論壇  個人網站  聊天室...等)  與  其他公共場所~而大樓的電梯與1對1的MSN等通訊軟體~則不包含在此規定內~ <Oy%  
h JaqW'S  
qQVqS7 t  
不過~通常~警方遇到這類狀況~也只會建議雙方私下談和~除非被毀譽者堅決提告... DhB: 8/J  
5"@<7/2qI  
Url8Z\;aM  
而發起毀謗文者之文章~若其他網友回文也跟著一起謾罵之情況~亦同
[ 此帖被topsan在2009-04-14 22:47重新編輯 ]
離線han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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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6樓 發表于: 2009-03-14
先和大家說公然侮辱(§309)和誹謗罪(§310)的差別 ZXr]V'Q?  
公然侮辱是指沒有說明具體事實的謾罵,例如「XX娘」。 zW+Y{^hf  
保護法益為個人感情,罪刑較低。 `[Lap=.' .  
誹謗罪基本上是有說不實但具體的事實,例如某人偷了我的錢。 ]c$%;!ZE  
保護法益為外在名譽,罪刑較高。 AKL~F|t  
網誌上既然有說明實際的情形,便是誹謗罪。 \Z57UNI  
s31^9a  
把事情PO在網誌上算不算意圖散布於眾,我目前沒有去找判例和判決。但我想八九不離十應該是算的。 x\t>|DB  
另外我看了網誌,這是涉及私德的,基本上告不贏,但我想po的人不用太緊張,這樣的程度的犯行不至於真的抓去關,罰金或判緩刑比較可能。建議你們還是私下和解吧。 ^3*gf}  
B?TA S  
刑法 第 310 條       h=)Im )  
(誹謗罪) e2Xx7*vS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s-k-|4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h Ts%]w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BNaZD<<  
罰金。 ir/2/ E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ZTyrK  
關者,不在此限。
KF7 f<  
d9sgk3K  
補充一個網址: <pi q?:ac  
http://blog.sina.com.tw/qq1200/article.php?pbgid=8568&entryid=131
[ 此帖被hangy在2009-03-14 10:56重新編輯 ]
離線leona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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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5樓 發表于: 2009-03-14
不要亂鼓吹啦 o@ ;w!'  
到時候如果真的出事了怎麼辦 R?X9U.AcW  
要賠錢甚麼的 !nykq}kPN\  
不會有人幫他忙啊
離線zoom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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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4樓 發表于: 2009-03-13
邱毅阿你是立委ㄝ 告你還在怕他  文字遊戲 此偉非比緯  差ㄍ字差很多    這時候就要看法官了 L{(r@Vu  
她告你失敗  換你可以告她精神傷害  
離線leona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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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3樓 發表于: 2009-03-13
問題在於在電視上變過魔術的,就只有那位
離線chrisus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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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2樓 發表于: 2009-03-13
但對方並不是什麼大型的有名人物 s$Roe(J  
oNiS"\t  
而且指名道姓也不代表是指他,菜市場名很多也
離線leona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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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1樓 發表于: 2009-03-13
TO19樓 XFBk:~}sI  
法律的確是這樣 R o%S_!  
因為他並沒有鎖文章 Jl5<9x  
所有人都可以看到 crvWAsm  
這種情況等於你在火車站開罵,雖然不是每個人都會去火車站 rJNf&x%6  
可是大家都可以去 5[*MT%ms  
這樣變成就是公然了
離線光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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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0樓 發表于: 2009-03-13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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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y2370 積分 -1 內文灌水 2009-03-13
離線chrisus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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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9樓 發表于: 2009-03-13
我是說我認為不是在他的留言區發言的話,不會構成公然這個要件 `SIJszqc  
-Fl3m  
自已的心事發言在自已的地方,有何不可。 b?bIxCA8  
9jvg[ H  
希望有真的懂法的出來說明一下,如何的條件下才算犯法 X>Xpx<RY!  
qo}kwwWN;  
因為我覺得就只是在我自已的網誌,罵了誰一下。我就犯法了嗎,我覺得有誇張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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