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表演版權, 有兩種
一種, 是真正有版權: 就是表演者去相關單位申請. 版權裡面大致包括了, 表演效果, 用到的物品, 等等
像是漂浮玫瑰, 發明者是Kevin James, 表演版權被大衛買走
版權大概包括漂浮的原理, 呈現的效果, 程序基本構造(紙團, 然後折成玫瑰, 請觀眾動手指等)
版權申請成功後, 任何人有表演相近的表演都可以告訴 (會不會成功又是另一回事)
例如今天其他人也一樣表演漂浮玫瑰, 可是原理不同, 而且可能折個紙鶴而不是玫瑰, 這樣照樣可以提出告訴, 因為呈現效果基本上差不多.
當然啦, 誰都可以告, 只是結果大概不會成功
漂浮玫瑰的表演版權已經截止, 現在Kevin James 也在表演同一套... 大衛也早就沒有表演了
PS. Kevin James 發明漂浮玫瑰, 表演版權被大衛買走, 這是業界中很多人都知道的, 可是我個人是沒看過任何實際記載, 所以無法求證
只能相信其他人所說的
第二種版權, 就是根本沒版權
幻牌先生發明的招, 其實我猜也沒到相關單位申請任何表演版權
其他很多人想出來的表演, 也沒有什麼人會大費周章的去申請表演版權
既然沒有版權, 誰要表演, 誰要寫書, 誰要教學, 誰要販賣, 這些法律上通通管不了的
其實, 大家比較在意的就是尊重的問題
別人發明的招, 表演前告知一下之類的也不錯
或是今天拿別人的招式改造, 然後要來開個研習會, 那告知一下也比較禮貌
不過這些都是看人....
當然, 眾多魔術的發明者根本無從追蹤, 這也比較沒辦法
所以, 大多人都是知道的就說出來, 不知道的, 也沒必要花大把時間去追尋原創者
拿其他人的招式來表演, 尤其是對方最近還正在用的招式, 那最好一定要先告知一下
另外, 如果是對方研習會會是教學帶的內容, 我個人是認為沒必要去告知了, 畢竟教學出來就是打算給其他人表演的 (例如趙鈞毅表演幻牌的魔術)
當然啦, 有沒有告知, 或是有沒有著名原創可能比較算是小事
如果拿別人的來說是原創, 那就是大事 (不過也是沒有法律問題, 畢竟原創也沒申請版權)
所以以上大家說的版權問題, 其實絕大多數根本沒有實際版權存在, 都是尊重問題
PS 陰魂不散原創是Alberti (我也不知道他是誰)
順便說一下, 有些東西是[自動]有版權的
例如音樂, 文章, 只要發表就有版權
不過表演, 繪畫, 等這些東西不在這範圍裡面
[ 此帖被andost在2009-02-17 02:00重新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