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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修正案通過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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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ni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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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樓主 倒序閱讀 使用道具 樓主  發表于: 2007-06-15
未經同意,意圖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只要涉及侵權與營利兩項要件,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不過,『非意圖』提供網友違法下載或傳輸他人著作的軟體或技術,將排除在上述規範之外。例如即時通訊、網路電話、網路新聞台、拍賣、網上碟、部落格、家族、像簿,都不在新增條文約束範圍內。
感覺這條文有修跟沒修一樣∼上面沒被約束到的反而是犯罪溫床啊...尤其是blog和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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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樓 發表于: 2007-06-15
恩...
有很多人都是從家族載來的...
不過最近家族不是挺多病毒的嗎?
離線z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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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樓 發表于: 2007-06-15
一開始看到第一段時,害我嚇了一跳
以為現在大家只要沒有營利,就能合法侵權 @@?

後來找了新閒全文後才知道
原來這是p2p條款,只針對電腦程式和技術 = ="

不過這的確是有修跟沒修一樣
有營利的都已經收起來了,剩下沒營利的也都罰不到 = =
離線sha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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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近距離魔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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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樓 發表于: 2007-06-15
家族會很多嗎??

我發現最多的地方是youtobe。

在那邊好多魔術都有教學‥而且都還是國外的‥
離線coben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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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樓 發表于: 2007-06-15
埃~~~我覺得網路這種東西根本抓不完

而且治標不治本大家心理應該也都有數吧

這個只能是看個人的道德了
離線jackey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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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樓 發表于: 2007-06-15
其實台灣的法律常常是這樣

有跟沒有一樣

專法律漏洞的人一堆

只限制住會自我約束的人

不會自愛的人依舊是我行我素
離線is9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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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6樓 發表于: 2007-06-15
大家有空可以去看一下Yahoo的這一篇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614/4/fver.html
離線e92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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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7樓 發表于: 2010-08-26
網路這東西
就是這樣阿
防不勝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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