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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牌老師的其中一招被放到網路上來賣了.....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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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紙牌魔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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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0樓 發表于: 2008-02-27
我發現一件事= =  那招要是自拍再放到網路上可是很危險的呢.......

一碗牛肉麵就可以換到這招呢XD
離線tznt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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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1樓 發表于: 2008-02-27
引用第8樓小蜜蜂于2008-02-27 15:46發表的  :
這好像也算是個台灣經濟奇蹟吧!!!
在此以中立的立場來談談 ~~無意引起筆戰
.......

http://asia-magic.com/bbs/thread-507-1-1.html
有空看一下這一篇文章吧
離線z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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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2樓 發表于: 2008-02-28
引用第8樓小蜜蜂于2008-02-27 15:46發表的  :
為什麼國外拍的教學不能拍成中文?
只要她拍的比國外好,台灣人都能理解到底在做什麼,那何樂而不為?
只要她不是無條件奉送,那也算是他努力的報酬吧!
.......


當然是可以
不過前提是得經過原作的同意
重點不是他拍的有多好多努力
而是在已開發社會裡就該尊重智產權
離線小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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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3樓 發表于: 2008-02-28
你要我看的文章主要應該是

這段文字吧  ~~~~在非獨立創作(Non-Independent Development)的情況下, 在魔術情節(Plot)的始創者未曾解釋其始創版本(Original Version)前, 不應先行解釋自己的變奏(Variation): 假設 Andy 首先想出一個魔術情節, 然後表演了給 Bruce看。Bruce 想出了同一情節的變奏, 但Andy未曾正式出版解釋始創套路的話, Bruce便不應該首先出版該變奏。


但是...幻牌又或者其他國外魔術師,他們都已經正式出版解釋此套路了..所以...?
離線小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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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4樓 發表于: 2008-02-28
引用第14樓zion于2008-02-28 00:04發表的  :
當然是可以
不過前提是得經過原作的同意
重點不是他拍的有多好多努力
.......

您指的前提是要經過原作同意,舉個例子,現在陰魂不散版本這麼多,又該如何才算經過原作同意?
離線tznt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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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5樓 發表于: 2008-02-29
引用第15樓小蜜蜂于2008-02-28 00:07發表的  :
你要我看的文章主要應該是
這段文字吧  ~~~~在非獨立創作(Non-Independent Development)的情況下, 在魔術情節(Plot)的始創者未曾解釋其始創版本(Original Version)前, 不應先行解釋自己的變奏(Variation): 假設 Andy 首先想出一個魔術情節, 然後表演了給 Bruce看。Bruce 想出了同一情節的變奏, 但Andy未曾正式出版解釋始創套路的話, Bruce便不應該首先出版該變奏。
.......

不∼整篇文章很重要的一段是以下這一段:
除非得到原創者(Inventor)同意, 否則不可以以任何方式出版, 解釋甚至銷售其作品。版權法例給予原創者保留所有權利 (All Rights), 這些權利於五十年後才會過期。所以, 理論上而言, 除了 Don Alan 外, 沒有人可以生產 Invisible Deck。
離線tznt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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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6樓 發表于: 2008-02-29
引用第8樓小蜜蜂于2008-02-27 15:46發表的  :
這好像也算是個台灣經濟奇蹟吧!!!
.......
在此以中立的立場來談談 ~~無意引起筆戰
為什麼國外拍的教學不能拍成中文?
只要她拍的比國外好,台灣人都能理解到底在做什麼,那何樂而不為?
只要她不是無條件奉送,那也算是他努力的報酬吧!
又為什麼不能將A改成4來變魔術呢?
這也算是改良過的吧!

如果你所謂的台灣經濟奇蹟是:阿∼Copy啦
那我只能覺得遺憾。

因為這些都叫做抄襲或盜版,不叫做改良,
國外拍的教學也許無法受到台灣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但不睜的事實擺在眼前,
人家拍的東西就有他的智慧財產權,
不能說拍成中文就是合理的,
況且所謂的努力不是踩著前人的血肉,
還可以笑稱一切都是合理的。
請不要跟我舉XXXX的教學帶,那是一個爛例子。

魔術的範疇很廣,
沒有人能全部涵蓋,
然而用技術去衍生而成的魔術,
本來就有其合理性,
的確不可能有人『全部』會的魔術都是自創,
但以國外例子來看∼人家至少會附上Credit吧。
我常常在說:彼此尊重才是魔術能夠長久的王道,切記切記阿。

而說到賣這東西其實我必須要說∼蠻無良的,
東西的創作經過人家的包裝組合,本身就具有他的生命了,
自己花時間破解出來拿來販售,這算什麼?
人家是舊原理的東西就可以拿來賣?
人家也賣他為何不能賣?
這都是可笑的辯護,
那人家去跳樓自殺∼為何不也跟著去呢?

最後∼請原諒我是個愛囉唆的老人,以上的回覆不是針對任何人,
只是對現在這個變態的市場的一點反思而已,以上。
離線z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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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7樓 發表于: 2008-02-29
引用第16樓小蜜蜂于2008-02-28 00:11發表的  :
您指的前提是要經過原作同意,舉個例子,現在陰魂不散版本這麼多,又該如何才算經過原作同意?


版本的不同表示已加入了改作者的創意在裡頭
跟完全翻拍,從英文版變成中文版是不一樣的狀況
請一次討論一件事並專注在其上頭
不然論題一直發散是絕對討論不出結果的

謝謝
離線小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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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8樓 發表于: 2008-02-29
tznthou跟zion大大都說的很對,智慧財產權要受到尊重。

但我想表達的是如果沒有這些人把國外的教學讓台灣更多人看到,那台灣的魔術世界是否會差距一大截?    (雖然我沒有本事從事這種事情,但我以一個小小玩家的立場,我覺得這樣子台灣魔術圈會更進步一點...)

如果沒有劉謙,這麼有國際化的眼光,常常把國外的東西引進台灣來表演,那台灣人是不是要當個井底之蛙?

世界都在進步,不是每個人都有很好的語文能力,都能夠看懂國外那一長串原文教學,既然有人願意推廣,那為何要抨擊他?   

我的想法只是...有創新才有進步...改良是否也是創新的一種。  copy的說法...好像太過頭了吧。
離線z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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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9樓 發表于: 2008-02-29
世界都在進步,那為什麼人不會進步呢?
語文能力是可以經由學習得來的

推廣的原意是好的,但做法是錯的,結果就會是錯的
不管理由有多少種,尊重原創才是最重要的事

還有...其實大部份劉謙表演的東西在台灣都早就有賣了
只是因為沒有大師在電視上表演過,所以沒有造成搶購熱潮
再者現在要買國外最新出的魔術產品,也沒有任何困難,上網訂購都能買到
井底之蛙是個人心態的侷限,而非是環境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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