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說衛了要保護魔術的秘密與版權
應該要為魔術申請專利
但是...
這是我昨天在課本上看到的
".....發明創作人如果想要取的專利權,就必須按照專利法之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將發明創作物之內容充分揭露,
經審查通過才能取得ˋ灣利權。此時,社會大眾可以經由發明創作人所揭露的內容,了解該發明創作物之秘密....."
參考資料:南一書局 公民與社會(97年) 普通高中1年級下學期用書P.145
所以根據這段話的內容
如果魔術要申請專利(以台灣來說)
就必須向大家揭露秘密
才能申請專利
這樣還算魔術不就被破解了?
不過...
以上是針對要申請專利的狀況來說
不過魔術應該有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以下是我的結論
魔術發明出來之後不能申請專利(因為破解就不叫魔術)但是有著作權
這樣的結論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