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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本人公開向王勝偉道歉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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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魔界邱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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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樓主 正序閱讀 使用道具 樓主  發表于: 200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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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top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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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7樓 發表于: 2009-04-14
PO在網路上惡意攻擊他人並指名道姓(包含對方暱名/本名/信箱  或  在他人的BLOG發文)~而且無法證實事情屬實者~被毀譽者可以採取法律途徑~並到警局備案~同時找律師詳談相關事宜~ Z23T 2  
1p8pH$j'  
 kGAB'  
而公眾環境是包含3人以上的場合 意指包含  網路 (例如 :BOLG  論壇  個人網站  聊天室...等)  與  其他公共場所~而大樓的電梯與1對1的MSN等通訊軟體~則不包含在此規定內~ }tL]EW^  
\Vpv78QF;  
|I;]fH,+  
不過~通常~警方遇到這類狀況~也只會建議雙方私下談和~除非被毀譽者堅決提告... ,H_d#Koa.  
*z};&UsF{  
$>T(31)c  
而發起毀謗文者之文章~若其他網友回文也跟著一起謾罵之情況~亦同
[ 此帖被topsan在2009-04-14 22:47重新編輯 ]
離線han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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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6樓 發表于: 2009-03-14
先和大家說公然侮辱(§309)和誹謗罪(§310)的差別 M9G?^mW1sT  
公然侮辱是指沒有說明具體事實的謾罵,例如「XX娘」。 4 !m'9  
保護法益為個人感情,罪刑較低。 E;, __  
誹謗罪基本上是有說不實但具體的事實,例如某人偷了我的錢。 0oZZLi  
保護法益為外在名譽,罪刑較高。 2Bi?^kQ#  
網誌上既然有說明實際的情形,便是誹謗罪。 Q.fUpa v  
2O- 4x  
把事情PO在網誌上算不算意圖散布於眾,我目前沒有去找判例和判決。但我想八九不離十應該是算的。 u@tH6k*cBz  
另外我看了網誌,這是涉及私德的,基本上告不贏,但我想po的人不用太緊張,這樣的程度的犯行不至於真的抓去關,罰金或判緩刑比較可能。建議你們還是私下和解吧。 _5S||TuNS  
Ta$55K0  
刑法 第 310 條       7yjun|Lt}X  
(誹謗罪) wYLodMaYH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Sk-Q 4D^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jz S iw z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8@b`a]lgrd  
罰金。 U'u_'5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hiv {A9a?  
關者,不在此限。
!MVf(y$  
iRx`Nx<@  
補充一個網址: \Rs9B .  
http://blog.sina.com.tw/qq1200/article.php?pbgid=8568&entryid=131
[ 此帖被hangy在2009-03-14 10:56重新編輯 ]
離線leona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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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5樓 發表于: 2009-03-14
不要亂鼓吹啦 ` q`ah_  
到時候如果真的出事了怎麼辦 fhyoSRLR:  
要賠錢甚麼的 W>qu~ak?x  
不會有人幫他忙啊
離線zoom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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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4樓 發表于: 2009-03-13
邱毅阿你是立委ㄝ 告你還在怕他  文字遊戲 此偉非比緯  差ㄍ字差很多    這時候就要看法官了 )!U@:x\K  
她告你失敗  換你可以告她精神傷害  
離線leona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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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3樓 發表于: 2009-03-13
問題在於在電視上變過魔術的,就只有那位
離線chrisus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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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2樓 發表于: 2009-03-13
但對方並不是什麼大型的有名人物 n 83Dt*O  
f96`n+>x i  
而且指名道姓也不代表是指他,菜市場名很多也
離線leona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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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1樓 發表于: 2009-03-13
TO19樓 `7'^y  
法律的確是這樣 C#8A|  
因為他並沒有鎖文章 PVIZ Y^64  
所有人都可以看到 Mlr'h}:H  
這種情況等於你在火車站開罵,雖然不是每個人都會去火車站 Onh R`  
可是大家都可以去 ]*gf$D  
這樣變成就是公然了
離線光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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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0樓 發表于: 2009-03-13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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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y2370 積分 -1 內文灌水 2009-03-13
離線chrisus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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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9樓 發表于: 2009-03-13
我是說我認為不是在他的留言區發言的話,不會構成公然這個要件 UbGnU_}  
Z:Vde^Ih  
自已的心事發言在自已的地方,有何不可。 )v*k\:Hw  
dA E85  
希望有真的懂法的出來說明一下,如何的條件下才算犯法 $06('Hg&  
A:D9qp  
因為我覺得就只是在我自已的網誌,罵了誰一下。我就犯法了嗎,我覺得有誇張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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