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道補充...公然悔辱罪或妨礙風化罪~是要在3人以上之公眾場所(含網路)~才可以成立!
V4]t=3> 4(5NHsvp 而在提告方無法證明謾罵者是針對誰之前~被告者是有機會扭轉情勢 !
RY=B>398: )H&rr( 基本上~除非提告者要求警方調查你電腦上的電磁紀錄~證明你有上過該網頁進行明確性的謾罵行為...才可能對你不利於勢...
z:B4 ?1\rf$l8 k&-SB - 就算真的要告~也要由被羞辱者自己親自到警局寫3聯單~不過~通常~警方是會勸和不勸離就是了~以上= =
}E626d}uA b,]QfC =FXO 1UZ! 這讓我想到以前某一家18禁論壇管理員揚言想告我~最後對方卻選擇道歉談和解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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