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風格切換切換到寬版
  • 21055閱讀
  • 76回復

魔術破解事件看法投票 [復制鏈接]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離線kahabu
用戶UID
13105
性別
不詳
發帖
1
魔幣
0
積分
0
貢獻值
0
交易幣
0
M幣
0
Facebook
未填寫
我的地盤
擅長領域
警告次數
(0)
只看該作者 30樓 發表于: 2008-01-11
若真得木已成舟

抗議網站成立

聯合網上及周遭所有親朋好友(聯署人愈多愈好)

發表聲明,所有與其合作的廠商、公司、遊樂園、餐廳....,告訴他們,我們拒絕消費

轉寄e-mail(這種信有時可以流傳個好幾年)

對於google、yahoo的關鍵字,宣傳這個事件

上新聞網站投稿

還有很多可以做的,有空再補充
離線蔣昊
用戶UID
13033
性別
男生
發帖
29
魔幣
0
積分
1
貢獻值
1
交易幣
0
M幣
0
Facebook
未填寫
我的地盤
台北市
擅長領域
警告次數
(0)
只看該作者 31樓 發表于: 2008-01-11
引用第16樓zion于2008-01-10 22:34發表的  :
這是兩碼子事吧...
沒想到一個專業經紀人的法律觀念也這麼不好
不是什麼事都可以靠跟政客一樣搞民粹就能解決的
人民對可受公評之事,可做出適當之評論
.......


從你的文章我感受到你的不滿
也很高興你用不同的角度看待這件事情
這邊討論的是該不該公開破解魔術
或許大家的言論無法左右判決
但能為魔術圈留下一個紀錄
大家也只是對魔術圈可受公評之事來做討論
難不成討論應該不應該也要被關
不是嘛??
離線kaoruchan6k
用戶UID
13358
性別
女生
發帖
10
魔幣
0
積分
0
貢獻值
0
交易幣
0
M幣
0
Facebook
未填寫
我的地盤
USA
擅長領域
警告次數
(0)
只看該作者 32樓 發表于: 2008-01-11
"那一位"破解魔術固然是錯的
但是 無論最後審判怎樣
希望大家都能夠學到 發表意見時要有分寸
縱使別人有錯 生氣在家裡罵也就算了
拿到公開的地方說 就有被告毀謗或公然侮辱罪的可能性
殺人犯都不能隨便罵了 更何況是一個法律上無罪的人
當然 他在魔術界是有罪的
真搞不懂他為什麼要弄到沒有人喜歡他
網路上人人開罵的地步...何必呢?
套一句西班牙國王的名言: "¿por qué no te callas?"
("你為什麼不閉嘴" 的意思)
離線randy
用戶UID
468
性別
男生
發帖
185
魔幣
0
積分
2
貢獻值
0
交易幣
0
M幣
0
Facebook
未填寫
我的地盤
擅長領域
警告次數
(0)
只看該作者 33樓 發表于: 2008-01-11
再我看來~~還是一堆嘴砲~~
首先這篇是討論"在電視上破解魔術贊不贊成"的問題
我的答案~~盡量不要~~不過假如今天有人給我錢叫我去~~說實在的我會考慮(看金額)
再來討論小宇跟喵喵....我之前也說過了..他們只是這次的犧牲品..畢竟他們還很年輕...太衝動了~~ 

很多人會混掉事件的發生時間
1.第一次破解(抓漢堡)
2.第2次破解(金馬表演)
3.網路上網友在論壇的指教(這時傑克尚未出面)
4.JXXX978 在網路上煽動去它的網站"嗆聲"
5.一堆網友上去罵(他要求徵查的是去他網站 會毀謗.恐嚇 的發言者)
6.他把事情交給徵九隊
7.許多網友打電話或公開像傑克道歉
8.傑克也看到學生的道歉 並出面溝通
9.徵九隊這時候才開始辦理(查IP)

所以整個流程後面的發展也是大家預料不到的 = =
至於小宇跟喵喵去他的網站留了捨麼言我就不知道了~~會抓他們表示他們的用語有問題吧(跟破解魔術一點關西都沒有)

傑克也不能說:因為別人罵我破解魔術就是毀謗我....所以還是請跟喵喵還有小宇熟的人去問他們他們的留言是留捨麼..這是重點
離線andost
用戶UID
10532
性別
不詳
發帖
164
魔幣
0
積分
3
貢獻值
0
交易幣
0
M幣
0
Facebook
未填寫
我的地盤
擅長領域
警告次數
(0)
只看該作者 34樓 發表于: 2008-01-11
引用第33樓randy于2008-01-11 08:40發表的  :
再我看來~~還是一堆嘴砲~~
首先這篇是討論"在電視上破解魔術贊不贊成"的問題
我的答案~~盡量不要~~不過假如今天有人給我錢叫我去~~說實在的我會考慮(看金額)
再來討論小宇跟喵喵....我之前也說過了..他們只是這次的犧牲品..畢竟他們還很年輕...太衝動了~~ 
.......


如果是針對他自己留言版的流言舉告
為什麼公函寄給論壇的主機公司
要存證, 自己不要刪掉自己留言版的東西就好了

PS- 你認為是嘴炮認為, 我認為是有意義的舉動
雖然實際幫助可能沒有, 可是很明顯大多人都看不慣捷克的做為
做人不能什麼事都當做看不見, 這樣只會讓對方繼續這一切大家看不下去的舉動
離線蔣昊
用戶UID
13033
性別
男生
發帖
29
魔幣
0
積分
1
貢獻值
1
交易幣
0
M幣
0
Facebook
未填寫
我的地盤
台北市
擅長領域
警告次數
(0)
只看該作者 35樓 發表于: 2008-01-11
引用第33樓randy于2008-01-11 08:40發表的  :
再我看來~~還是一堆嘴砲~~
首先這篇是討論"在電視上破解魔術贊不贊成"的問題
我的答案~~盡量不要~~不過假如今天有人給我錢叫我去~~說實在的我會考慮(看金額)
再來討論小宇跟喵喵....我之前也說過了..他們只是這次的犧牲品..畢竟他們還很年輕...太衝動了~~ 
.......


似乎你沒把事情寫完整
當第5.6.7.8.9點發生後.
又發生跨年新聞來破解牌穿玻璃&口接子彈等等...
這些怎麼你不提到??
另外剛剛看了一下
傑克在發言表明立場的同時
只給網友們不到兩個小時的時間回應
表示超過時間就要做法律制裁
這該不會也是事先安排好的
不然非得要版主&所有針對這件事情的人在他留言後兩小時回應
誰會無時無刻掛在版上??
這篇討論的重點是
魔術師上節目破解魔術對還是不對
小宇跟喵喵武士如果謾罵到傑克
是他們不對
但版主要去拿公文.卻拿不到...
所以大夥無從討論起他們錯在哪邊
我相信大家對在網路上毀謗別人的行為
都會認為是錯的
可是大家針對看不慣魔術師在節目上破解魔術
我不認為不能拿出來討論
我更不能理解為何您要認為大家是一堆嘴砲
我認為這樣的行為很有意義...
其實從最近的發言都可以看得出來您是傑克的人
但我只說物以類聚
就算今天節目給我天價的金額
我也不會上去破解魔術
因為這是一個身為魔術師的尊嚴
身為一個職業的表演者
就是一個公眾人物
所做的一言一行本來就會被社會大眾用更高的道德標準來評判
不是嗎??
離線randy
用戶UID
468
性別
男生
發帖
185
魔幣
0
積分
2
貢獻值
0
交易幣
0
M幣
0
Facebook
未填寫
我的地盤
擅長領域
警告次數
(0)
只看該作者 36樓 發表于: 2008-01-11
我所謂的嘴砲 是說~~這篇裡面~有很多跟文章主題不太相關的回應~~
就向蔣兄說的 主題是"魔術破解事件看法投票"

跟小宇還有喵喵沒有關西~~
可是我看到後面~~有點脫離主題~~變成聲援版了

PS:再次說明我不是說聲援是不好的~~只是真的跟主題無關 = =

PS2:跨年之後的事情~的確是我忽略了~~
離線andost
用戶UID
10532
性別
不詳
發帖
164
魔幣
0
積分
3
貢獻值
0
交易幣
0
M幣
0
Facebook
未填寫
我的地盤
擅長領域
警告次數
(0)
只看該作者 37樓 發表于: 2008-01-11
引用第35樓蔣昊于2008-01-11 10:09發表的  :
我認為這樣的行為很有意義...
其實從最近的發言都可以看得出來您是傑克的人
但我只說物以類聚
.......


說是物以類聚有點言重了, 畢竟randy怎麼說也還沒做出有失身分的行為
可能捷克算是他恩師, 為自己尊敬的人說話, 多少可以了解

其他的... 通通同意
離線蔣昊
用戶UID
13033
性別
男生
發帖
29
魔幣
0
積分
1
貢獻值
1
交易幣
0
M幣
0
Facebook
未填寫
我的地盤
台北市
擅長領域
警告次數
(0)
只看該作者 38樓 發表于: 2008-01-11
引用第37樓andost于2008-01-11 10:21發表的  :
說是物以類聚有點言重了, 畢竟randy怎麼說也還沒做出有失身分的行為
可能捷克算是他恩師, 為自己尊敬的人說話, 多少可以了解
.......


我所說的物以類聚是指...
以下為RANDY的發言
再我看來~~還是一堆嘴砲~~
首先這篇是討論"在電視上破解魔術贊不贊成"的問題
我的答案~~盡量不要~~不過假如今天有人給我錢叫我去~~說實在的我會考慮(看金額)
離線andost
用戶UID
10532
性別
不詳
發帖
164
魔幣
0
積分
3
貢獻值
0
交易幣
0
M幣
0
Facebook
未填寫
我的地盤
擅長領域
警告次數
(0)
只看該作者 39樓 發表于: 2008-01-11
引用第38樓蔣昊于2008-01-11 10:35發表的  :
我所說的物以類聚是指...
以下為RANDY的發言
再我看來~~還是一堆嘴砲~~
.......


其實不必因為這句話所以否認對方
每個人金錢觀念不一樣, 魔術觀念不一樣
如果有人在我剛學魔術的時候給我一千萬台幣要我破解... 我因該也會
錢嘛.... 人之常情

如果現在給我一千萬呢? 阿.. 好阿, 反正發幾個道具就沒事了
還可以多賺幾百萬... (這是酸人的開玩笑, 不必當真)
快速回復
限100 字節
請遵守會員條款及網路禮節
 
上一個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