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風格切換切換到寬版
  • 4547閱讀
  • 18回復

非法集會!? [復制鏈接]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離線daveweckl
 
用戶UID
5641
性別
男生
發帖
53
魔幣
0
積分
21
貢獻值
0
交易幣
0
M幣
0
Facebook
未填寫
我的地盤
台北
擅長領域
硬幣.花式.融合魔術
警告次數
(0)
只看樓主 倒序閱讀 使用道具 樓主  發表于: 2008-06-01
剛剛逛了一哥的網誌
裡面有提到
有人去檢舉TMA非法集會
更!!
這是怎樣?
有人吃飽太橕就是了
誰知道怎麼回事的~透露一下內情吧

評價一下你瀏覽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動

搞笑

開心

憤怒

無聊

灌水
離線russel07i
用戶UID
14894
性別
不詳
發帖
19
魔幣
0
積分
0
貢獻值
0
交易幣
0
M幣
0
Facebook
未填寫
我的地盤
高雄
擅長領域
Playing card
警告次數
(0)
只看該作者 1樓 發表于: 2008-06-01
現在就是有一堆人吃飽太閒= =
之前不是再前上簽名
結果也被檢舉了
檢舉有獎金的關係吧
離線白目鍵
用戶UID
1
性別
男生
發帖
851
魔幣
0
積分
220
貢獻值
88
交易幣
0
M幣
0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jianed
我的地盤
Taiwan
擅長領域
只看該作者 2樓 發表于: 2008-06-01
非法集會同等於違反"集會遊行法"
但我怎麼看都不覺得哪裡違反了!?
而且該地管轄警局有舉牌警告嗎XD
【最近作業】
離線daveweckl
用戶UID
5641
性別
男生
發帖
53
魔幣
0
積分
21
貢獻值
0
交易幣
0
M幣
0
Facebook
未填寫
我的地盤
台北
擅長領域
硬幣.花式.融合魔術
警告次數
(0)
只看該作者 3樓 發表于: 2008-06-01
TMA沒有在內政部登記有案
所以台北醫學院才不借出場地
大會才搞到台北大學去辦(有夠遠)
雖然被檢舉可能罰點錢罷了
可是這麼無恥的小人奧步
我真的很想知道
他老師是誰?
離線is90057
用戶UID
9442
性別
男生
發帖
9
魔幣
0
積分
1
貢獻值
0
交易幣
0
M幣
0
Facebook
未填寫
我的地盤
擅長領域
警告次數
(0)
只看該作者 4樓 發表于: 2008-06-01
台灣魔術界真是不團結,告TMA非法集會
我想應該告不成吧,沒有人在現場收證
而且他們也沒有防礙到他人,我們只是「
幾個好朋友集在一起討論魔術」朋友集會
要會危反非法集會嗎?
離線beyan50

用戶UID
12272
性別
不詳
發帖
79
魔幣
0
積分
2
貢獻值
0
交易幣
0
M幣
0
Facebook
未填寫
我的地盤
擅長領域
警告次數
(0)
只看該作者 5樓 發表于: 2008-06-01
樓上的 如果如你想得這麼簡單的同好聚會的話
"那我偷別人的東西只不過跟那個人借的 所以沒關係吧~~ "
意思是一樣的~~那還要法律明文規定幹嘛
不過基本上如果有事先申請的話都百分之95都可以通過的
北大不是法商很厲害嗎= =|||怎麼沒人想到
除非是靠近五院或總統官邸附近的地方才要特申
而且基本上tma這個活動是辦在戶內
根本不夠成集會遊行法的列管範圍吧
搞不清楚狀況要亂告?? 真是好笑
離線羽毛

用戶UID
1079
性別
男生
發帖
56
魔幣
0
積分
38
貢獻值
0
交易幣
0
M幣
0
Facebook
未填寫
我的地盤
擅長領域
警告次數
(0)
只看該作者 6樓 發表于: 2008-06-01
引用第3樓daveweckl于2008-06-01 10:36發表的  :
TMA沒有在內政部登記有案
所以台北醫學院才不借出場地
大會才搞到台北大學去辦(有夠遠)
雖然被檢舉可能罰點錢罷了
可是這麼無恥的小人奧步
.......

你想問大家內情~

但是看起來你自己知道的好像比別人多耶?
離線daveweckl
用戶UID
5641
性別
男生
發帖
53
魔幣
0
積分
21
貢獻值
0
交易幣
0
M幣
0
Facebook
未填寫
我的地盤
台北
擅長領域
硬幣.花式.融合魔術
警告次數
(0)
只看該作者 7樓 發表于: 2008-06-01
引用第6樓羽毛于2008-06-01 15:26發表的  :
你想問大家內情~
但是看起來你自己知道的好像比別人多耶?


登記的部分
是有力人士講的
TMA被告我昨天看到一哥的網站才知道
我不清楚的是誰膽子這麼大嫌命太長
羽毛你似乎話中有話的樣子
[ 此貼被daveweckl在2008-06-01 21:08重新編輯 ]
離線justin
用戶UID
12015
性別
男生
發帖
7
魔幣
0
積分
0
貢獻值
0
交易幣
0
M幣
0
Facebook
未填寫
我的地盤
台北市
擅長領域
警告次數
(0)
只看該作者 8樓 發表于: 2008-06-01
集會與遊行的定義 供大家參考
第二條(集會與遊行之意義)
  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
  本法所稱遊行,係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集體行進。
離線羽毛

用戶UID
1079
性別
男生
發帖
56
魔幣
0
積分
38
貢獻值
0
交易幣
0
M幣
0
Facebook
未填寫
我的地盤
擅長領域
警告次數
(0)
只看該作者 9樓 發表于: 2008-06-01
引用第7樓daveweckl于2008-06-01 17:24發表的  :
登記的部分
是有力人士講的
TMA被告我昨天看到一哥的網站才知道
.......

一.聽到你說北醫不借場地的原因是因為沒有登記在案。

二.聽到你說TMA被檢舉被告(感覺網誌裡面好像沒說到具體行動的這部分?)。

二.聽到你問別人老師、感覺你心中應該有個對象(還是你只是在學大魔競呀?)。


綜合以上結論~ 我覺得你比大家知道很多內情呀~ 這就是所謂的話中有話吧~


PS:最近還真多八卦呀~
[ 此貼被羽毛在2008-06-01 22:44重新編輯 ]
快速回復
限100 字節
如果您提交過一次失敗了,可以用”恢復數據”來恢復帖子內容
 
上一個 下一個